安吉嘉艺歌舞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3MACLHX748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良泗路34号 (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公(天子湖)行罚决字[2024]02815号
2024年10月8日晚,违法单位某歌舞厅在经营期间,为谋取利益,安排从业人员柯某某、朱某某、陈某等人以陪酒、陪唱的方式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某歌舞厅的行为已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8日晚,违法单位某歌舞厅在经营期间,为谋取利益,安排从业人员柯某某、朱某某、陈某等人以陪酒、陪唱的方式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某歌舞厅的行为已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2024年11月6日停产停业。
-元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公安局天子湖派出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