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谭云飞饲料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云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2MA142PGN1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双阳区鹿乡镇街道程大夫诊所北侧2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农(兽药)罚〔2023〕1号
自2020年2月7日起,双阳区谭云飞兽药店经营过期兽药(即劣药),具体是杨树花口服液4支、金荞麦片9瓶、盐酸氯苯胍片22瓶、抗瘟法氏囊3袋、硫酸黏菌素预混剂3袋,其中盐酸氯苯胍片已售出2瓶,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已售出2袋,劣兽药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24.00元。自2022年8月2日起至案发之日止,双阳区谭云飞兽药店经营假兽药具体是小鸡宝氟苯尼考粉水溶性散30袋、冰蟾排毒散20袋、法氏球痘康10袋、抗病毒·免疫干扰素5号(黄芪多糖)1袋、黄芪多糖1袋,其中小鸡宝氟苯尼考粉水溶性散已售出4袋、冰蟾排毒散已售出1袋、法氏球痘康已售出9袋,假兽药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34.00元。同时,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双阳区谭云飞兽药店未按规定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四款“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杨树花口服液4支、金荞麦片9瓶、盐酸氯苯胍片20瓶、抗瘟法氏囊3袋、硫酸黏菌素预混剂1袋、小鸡宝氟苯尼考粉水溶性散26袋、冰蟾排毒散19袋、法氏球痘康1袋、抗病毒·免疫干扰素5号(黄芪多糖)1袋、黄芪多糖1袋。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00元。 4.罚款人民币466.00元。 5.谭云飞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466.00元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