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楚胜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本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1MA36W5D25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象湖大道站前商业广场第2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赣07民终5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金市海珠酒业商行
瑞金市楚胜娱乐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2
(2024)赣07民终5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金市海珠酒业商行
瑞金市楚胜娱乐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4-21
(2021)赣0781民初661号
合同纠纷
瑞金市楚胜娱乐有限公司
顾*
赣州市瑞金市人民法院
4
2019-04-23
(2019)赣0781民初11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瑞金市楚胜娱乐有限公司
瑞金市人民法院
5
2019-04-23
(2019)赣0781民初11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刘**
刘**
赣州市瑞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5
2019-04-28
(2019)赣0781民初11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刘*、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商处罚〔2023〕12号
经查,当事人称2023年7月21日洋酒销售人员刘某前往该公司推销时购进的,现场购进24瓶人头马CLUB(700mL),购进价格是200元/瓶;购进了8瓶人头马CLUB(1L),购进价格是260元/瓶;购进了16瓶马爹利名士(700mL),购进价格是200元/瓶;购进了10瓶马爹利名士(1.5L)购进价格是450元/瓶;购进了4瓶马爹利蓝带(700mL),购进价格是450元/瓶;购进了6瓶轩尼诗V.S.O.P(1.5L),购进价格是450元/瓶。当事人店内举办活动“好莱坞八月开业大酬宾”当晚23点前进场消费购买洋酒打七折,23点后按原价销售,活动时销售了“2瓶人头马CLUB(700mL),单价880元/瓶(折后价616元/瓶);销售了9瓶马爹利名士(700mL),单价880元/瓶(折后价616元/瓶);销售了6瓶马爹利名士(1.5L),单价1980元/瓶(折后价1386元/瓶);销售了2瓶马爹利蓝带(700mL),单价1980元/瓶(折后价1386元/瓶);销售了4瓶轩尼诗V.S.O.P(1.5L),单价1980元/瓶(折后价1386元/瓶)”,合计销售货值23408元。未销售的“人头马CLUB(700mL)22瓶、人头马CLUB(1L)8瓶、马爹利名士(700mL)7瓶、马爹利名士(1.5L)4瓶、马爹利蓝带(700mL)2瓶、轩尼诗V.S.O.P(1.5L)2瓶”按照价格表计算货值,共计货值52400元。以上违法经营额计75808元,违法所得15808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案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标有“人头马、马爹利名士、马爹利蓝带、轩尼诗V.S.O.P”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在市场上销售,不仅误导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洋酒属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产品,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商标专用权人生产的商品声誉、经济效益受到损害,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
113712.0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