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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兆彬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47973108066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雷雨口桥南18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买卖合同纠纷
兰陵县生泽输送带有限公司
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
兰陵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兰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尤**,王**,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李**,王**,赵**
兰陵县人民法院
3
2024-03-15
民间借贷纠纷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0-12-10
(2020)鲁1302民初171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白**,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王**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5
2020-11-05
(2020)鲁1302民初171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王**,白**,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6
2020-09-25
身体权纠纷
焦**
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1-29
(2019)鲁1324民初61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郑**
兰陵县人民法院
8
2019-04-11
(2018)苏0282民初12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
李**,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9
2019-04-11
(2018)苏0282民初127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
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李**
宜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8
2022-03-02
(2022)鲁1324民初11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沈**、胡**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27
2020-07-14
(2018)苏0282民初12711号之五
加工合同纠纷
12711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与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李**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27
2020-07-14
(2018)苏0282民初12965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
12965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与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18
2020-08-31
(2020)鲁1302财保2986号之一
其它类型纠纷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1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19-09-23
2017-09-08
(2017)鲁0602民初858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金兴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02
2019-06-27
(2019)鲁1324行审231号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9-03-06
2019-02-20
(2019)苏02民辖终159号
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与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06
2019-02-20
(2019)苏02民辖终160号
160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与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宜兴市远大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13
2017-11-29
(2017)鲁1324执164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7-19
2017-07-27
(2017)皖1881执保118号
安徽省宁国新宁实业有限公司、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鲁临陵)应急罚﹝2024﹞75号
1.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警告、罚款叁万元(¥:30000)整
30000.00元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08-01
2
(鲁临陵)应急罚﹝2024﹞22号
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罚款壹万元整;2.罚款玖万元整;3.罚款叁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壹拾叁万元(¥:130000)整
130000.00元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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