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平 | 注册资本:3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12MA2748XY9M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钢铁城徐钢集团院内2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济宁顺达高能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赵*,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窦**
聂**,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2
(2025)苏0312民初11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厉**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张**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项**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王**
微山县人民法院
5
2025-01-21
(2024)苏0312民初168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曹**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1-16
(2024)苏0312民初16785号
劳动合同纠纷
赵**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6
(2024)苏0312民初16782号
劳动合同纠纷
程**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4
(2024)苏0312民初1678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张*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9
2025-01-08
(2024)苏0312民初16421号
劳动合同纠纷
韩**
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06
(2024)苏03民终108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杨**
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永交罚字﹝2026﹞第0600042号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2
徐交路执﹝2026﹞4376号
2026年01月17日00时13分,当事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徐文磊驾驶车辆苏CTW737(黄)牵引苏CP4P4挂(黄)运输钢材途经G311 K290+670下行,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8.95吨,超限质量:9.95吨,超限率:20.31%。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
1350.00元
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15
3
徐交路执﹝2026﹞4377号
2025年05月06日06时05分,当事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刘硕驾驶车辆苏CQD333(黄)牵引苏CF4P8挂(黄)运输的钢材途经G104线K745+915上行,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4.95吨,超限质量:5.95吨,超限率:12.14%。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15
4
370403202400535
2023年10月12日 03时05分,车牌号为苏CMX023(黄色)苏CV0K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238刘桥处的S238(双向)K7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65.000吨,根据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000吨,超限率为32.65%。执法人员王勃15040217043、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吕群礼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48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1
5
J370403202400452
2023年11月30日 13时50分,车牌号为苏CTR533(黄色)苏CE6S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238刘桥处的S238(双向)K7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54.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100吨,超限率为10.41%。执法人员王勃****、张培杰****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锋专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1
6
370403202400526
2023年12月17日 16时01分,车牌号为苏CMQ881(黄色)苏CE3X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238刘桥处的S238(双向)K7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56.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100吨,超限率为14.49%。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王勃15040217043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马安国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7
370403202400525
车牌号为苏CMQ881(黄色)苏CE3X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X038潘庄处的X038(双向)K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2024年05月07日车货总重为55.7吨,2024年06月15日车货总重为57.6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7吨、8.6吨。超限率为分别为13.67%、17.55%。执法人员王勃15040217043、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马安国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8
J370403202400327
2024年04月11日 14时33分,车牌号为苏CRX318(黄色)苏CQ3B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X038潘庄处的X038(双向)K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55.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800吨,超限率为13.88%。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朱茂强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9
J370403202400292
2024年03月31日 18时24分,车牌号为苏CQL133(黄色)苏CQ7L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22山家林东处的S322(双向)K2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53.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3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贺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03
10
J370403202400213
2022年07月03日 01时53分,车牌号为苏CKJ283(黄色)苏CQ8T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238刘桥处的S238(双向)K7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54.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0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庆林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江苏徐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