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蒲旭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0664273298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汇利委万盛小区2号楼1至2层1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3
(2025)吉0303民初21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内2224民初107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郭**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李**
突泉县人民法院
4
2025-04-24
(2025)吉0303民初47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9
(2024)吉0303民初29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8
2024-09-11
(2024)内2224民初12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突泉县人民法院
9
2024-04-03
(2024)内22民终10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5-18
(2023)吉0303民初16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申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1
2022-06-15
(2021)吉0303执恢11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平市第三中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01
2022-03-07
(2022)吉03执复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四平市第三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5-18
2022-01-21
(2022)吉0303执异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平市第三中学校、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9
2021-07-02
(2021)吉03民终5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第三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85694.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5
2021-02-20
(2021)吉0302执141号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6-22
2020-04-27
(2019)吉03民初4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810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26
2019-11-15
(2019)吉0302民初210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163.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30
2019-11-11
(2019)吉0303民初17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孟**与四平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及第三人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733.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9-20
2019-08-08
(2019)吉0303民初9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建公司)与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7-25
2019-06-21
(2019)吉民终23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交处(2023)220300040014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振田驾驶的吉CA3505号该车厢板高度为1.62米,高出《道路运输证》登记高度0.42米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技术标准不符,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该行为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当事人足额缴纳罚款
5000.00元
四平市交通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