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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蒲旭东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0664273298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汇利委万盛小区2号楼1至2层1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3
(2025)吉0303民初21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内2224民初107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郭**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李**
突泉县人民法院
4
2025-04-24
(2025)吉0303民初47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9
(2024)吉0303民初29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8
2024-09-11
(2024)内2224民初12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突泉县人民法院
9
2024-04-03
(2024)内22民终10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5-18
(2023)吉0303民初16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
四平市申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1
2022-06-15
(2021)吉0303执恢11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平市第三中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01
2022-03-07
(2022)吉03执复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四平市第三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5-18
2022-01-21
(2022)吉0303执异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平市第三中学校、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9
2021-07-02
(2021)吉03民终5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第三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85694.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5
2021-02-20
(2021)吉0302执141号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6-22
2020-04-27
(2019)吉03民初4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810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26
2019-11-15
(2019)吉0302民初210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163.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30
2019-11-11
(2019)吉0303民初17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孟**与四平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及第三人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733.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9-20
2019-08-08
(2019)吉0303民初9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建公司)与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7-25
2019-06-21
(2019)吉民终23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自然资东执罚﹝2024﹞6号
吉林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位于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塔子沟村土地硬化地面,建设水泥搅拌站,现已建完。该项目共占地面积20829平方米,其中16163平方米为该公司2017年9月建设,我局已于2019年7月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剩余4666平方米为该公司在2020年6月后续建设中超占部分,没有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现已建完。
1、处以罚款。非法占用耕地(包括河夹信子村集体旱地38平方米、塔子沟村集体旱地1487平方米,合计152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计:人民币12200.00元(1525㎡×8元/㎡);未实施表土剥离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计:人民币76250.00元(1525㎡×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非法占用耕地,同时未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计:人民币76250.00元。非法占用其他土地(包括其他草地2612平方米、坑塘水面529平方米,合计314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人民币9423.00元(3141㎡×3元/㎡)。罚款共计:人民币85673.00元。2、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没收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161923.00元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08-02
2
四交处(2023)220300040014
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振田驾驶的吉CA3505号该车厢板高度为1.62米,高出《道路运输证》登记高度0.42米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技术标准不符,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该行为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当事人足额缴纳罚款
5000.00元
四平市交通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