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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隆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桂萍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MA05R06K0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泰来嘉园16-16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北王处罚〔2025〕2号
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津北检检建受〔2023〕48号),称天津隆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挂靠参保为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请我局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书面回复〔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津02刑终161号、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津0105刑初91号〕。当事人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10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天津隆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住所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六号路焕玉里125号,法定代表人均为韩正颖(2017年6月22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变更前法定代表人为郑桂兰),股东为刘乃强、郝君。 2024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注册的住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六号路焕玉里125号)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地点不存在。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上述相关人员(刘乃强、郝君、韩正颖、郑桂兰)住址邮寄《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均被退回。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也未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2024年3月22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津0105刑初91号和2024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津02刑终161号认定违法犯罪事实:刘乃强和郝君系夫妻关系。2016年至2022年间,刘乃强和郝君利用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奖励政策骗取国家政策性补贴。二人先后以本人及亲友的名义,通过注册或者收购的方式取得天津裕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隆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慧达志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德富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上述五家公司均不开展实际经营,无实际工作岗位或业务收入。刘乃强和郝君伙同他人对外宣传可以低价交纳“五险”社保并且无需实际到岗工作,招揽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上述公司进行“挂靠”,缴纳社会保险。刘乃强通过伪造工资流水和劳动合同等手段,虚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假象,以此向河北区人社局骗取社会保险的岗位补贴。同时利用天津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培训政策骗取培训补贴。刘乃强和郝君骗取上述各类补贴共计892万余元。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组织成员已被定罪判刑。 根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津北检检建受〔2023〕48号)内容“刘乃强、郝君以注册公司为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
吊销天津裕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9-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