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826CM0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综合办公室3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5
(2022)新2301民初338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刘**
刘**,徐**,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2
2022-05-25
(2022)新2301民初338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胡**
刘**,徐**,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3
2022-05-25
(2022)新2301民初338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罗**
徐**,刘**,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4
2022-05-25
(2022)新2301民初339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黄*
刘**,徐**,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5
2022-05-25
(2022)新2301民初338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任**
刘**,徐**,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6
2022-05-25
(2022)新2301民初338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旷**
刘**,徐**,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7
2022-03-10
(2022)新0104民初342号
方**
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11
(2022)新0109民初50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程**
徐**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1
2023-07-03
(2022)新0109民初50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兔宝宝金诚木业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137.54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11
2023-07-31
(2023)新2301执2897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张**、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4-04
2023-03-06
(2023)新2301民初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498.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25
2023-01-30
(2022)新2301民初647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郭**、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11-27
2022-11-24
(2022)新2301执5006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胡**、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11-20
2022-11-16
(2022)新2301执5005号之一
民事
旷**、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11-17
2022-11-14
(2022)新2301执4318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沙**、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10-26
2022-10-23
(2022)新2301执4358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刘*、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9-27
2022-09-24
(2022)新2301执4357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何**、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9-19
2022-08-23
(2022)新2301民初5280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何**、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76号
(一)增值税
菏泽久恒木业有限公司(简称久恒木业)2020年10月30日给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64354887-64354893,金额675087.60元,税额87761.40元,价税合计762849.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关于菏泽久恒木业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以及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等资料,证实久恒木业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你公司虚开以上7份发票。
经查,久恒木业开具的以上7份发票有1份为作废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64354887,金额99866.37元,税额12982.63元,价税合计112849.00元。你公司实际收到发票6份,发票号码64354888-64354893,金额575221.23元,税额74778.77元,价税合计650000.00元。你公司于2020年10月抵扣进项税额74778.77元。
资金流核实:2020年10月29日,你公司尾号8927账户给久恒木业转账38000.00元。2020年11月5日,你公司尾号8927账户给久恒木业转账450000.00元,当日久恒木业转帐给彭某兵尾号4513账户600000.00元,彭某兵收到后转给刘某文尾号5297账户45500.00元、转给薛某建尾号2287账户289509.00元、转给蔡某良尾号9270账户114991.00元,当日蔡某良收到后转给刘某文尾号5297账户50000.00元,当日刘某文转给你公司50000.00元。刘某文是你公司股东,蔡某良为你公司员工。2020年11月12日,你公司给久恒木业转账162000.00元,当日久恒木业转给彭某兵尾号4513账户300000.00元,彭某兵收到后转给刘某文尾号5297账户162000.00元,刘某文当日转给你公司162000.00元。
综上,你公司与久恒木业无实际业务,通过对公户向久恒木业共计转账650000.00元,资金回流612000.00元,回流比例94.15%,取得久恒木业虚开的价税合计650000.00元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