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金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1MA7H7E8R31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关镇中山街原医药大厦四层、五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6﹞32号
2025年11月14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转办通知书》(平)市监线转通(2025)36号及相关材料,关于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的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一案,案件材料1份94页。材料显示,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及调查结果有如下四点:一、2025年10月22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生态部远程大气监督帮扶工作安排,对泾川华润陶瓷有限公司自行检测开展情况调阅查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KLHH(2025)0124)无原始记录。根据检测报告记录的开展现场检测的时间(2025年6月14日)执法人员调取了泾川华润陶瓷有限公司相关时段的监控视频,对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人员是否到现场开展检测进行核实。经仔细核对,6月3日、6月7日、9月27日,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人员到泾川华润陶瓷有限公司开展了检测,但6月14日未到场开展检测。二、在王惠霞的陪同下,执法人员来到甘肃宏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调取HKLHH(2025)0124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找到一份编号为HKLHH(2025)0124的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但被检测对象为平凉市崆峒区新发机砖厂,废气排口检测结果颗粒物平均值16.8MG/,二氧化硫平均值20.5,氟化物平均值0.292,编制陈成,审核人雷芳芳,批准人李倩,编号,与HKLHH(2025)0124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雷同,但被检测对象为泾川华润陶瓷有限公司废气排口,编制陈晨,审核人王慧霞,批准人是肖强。三、2025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泾川华润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梁顾言进行了调查询问,其对执法人员调取的该公司监控视频的真实性认可,并承认6月14日甘肃宏科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来过他们公司开展检测。四、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对甘肃宏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慧霞进行了调查询问。其承认6月14日他们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到泾川华润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检测,被检测对象平凉市崆峒区新发机砖厂的报告是真实的,出具虚假报告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没有操心。2025年11月19日,本局对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1月26日该公司王惠霞提供了泾川华润陶瓷有限公司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原始采样记录(报告编号HKLHH(2025)0124)。经询问核查,该公司员工温春林在工作中错用编号HKLHH(2025)0124,将6月14日平凉市崆峒区兴发机砖厂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原始采样记录误作为华润陶瓷的原始采样记录。6月3日,肖强、温春林两人赴华润陶瓷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期间,两人外出采样时间长约十日,采样结束后才集中补填相关记录,导致原始采样记录出现错漏。
罚款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2
泾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0号
2023年9月25日,我大队对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金虎,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中山街医药商厦四楼东侧、五楼)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由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提供消防维护服务的泾川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楼内二层西侧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正常关闭,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保报告对于防火分隔中防火门的维保检测结果为合格,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给予甘肃鸿科领航科技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平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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