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佳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811669584060N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滩河路西段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7
(2024)川0811民初1124号
追偿权纠纷
广元市昭化区立信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蒲**,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毛**,周*,胡**,向**,张**,姜**,黄**,马**,李**,张**,广元升盛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2
2023-02-07
(2023)川0811民初1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尹**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4
(2022)川民终1264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2-11-11
(2022)川0811民初1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康**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1
(2022)川0811民初1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6
2022-10-18
(2022)川0811民初12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7
2022-10-17
(2022)川0811民初1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康**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8
2022-10-17
(2022)川0811民初1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9
2022-09-27
(2022)川01民终181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成都顶谊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8-25
(2022)川0811民初102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3
(2024)最高法民再1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江*,陈**,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
2024-08-19
(2024)最高法民再185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江**,江*,陈**,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3
2024-02-22
(2023)最高法民申9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陈**,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江**,江*,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
2023-01-05
(2022)川民终12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江**,江*,陈**
裁判文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2-06-23
(2022)川0113民初6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成都顶谊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5-22
(2022)川0113民初6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成都顶谊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5-15
(2021)川01民初10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江*,陈**,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5-20
(2021)川01民初10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江*,陈**,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3-06
(2020)川民终127号
金融借款合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江*
裁判文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0-05-14
金融借款合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江**,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3-02-07
(2023)川0811民初1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尹**与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704.8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28
2021-12-08
(2021)川0811民初1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德汉森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53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28
2021-12-08
(2021)川0811民初1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曼菲特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诉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13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12-29
(2021)陕0725执75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利兵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21
2021-11-09
(2021)川0811民初1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478.8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17
2021-11-25
(2021)陕0725民初1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463.8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1-29
2021-09-28
(2021)川0811民初1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6266.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1-29
2021-09-28
(2021)川0811民初1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623.6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1-29
2021-08-26
(2021)川0811民初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88132.2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9-14
2021-06-24
(2021)陕0725民初8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蒲全洪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2054.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人社处罚决﹝2023﹞01号
未按时支付孙全会、姚其林、王小芳等115人327.2万工资及和未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机关于2023年1月13日对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共拖欠孙全会、姚其林等115名劳动者共计3272017.4元工资。上述事实,主要有《劳动合同》复印件26份,《询问调查笔录》33份,图片证据9份,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0份,法定代表人张国佳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名册复印件,广元升达林业产业公司欠发工资汇总表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在我局送达《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逾期你单位仍未依法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行为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所规定的从重情节。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收到《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按要求进行陈述与申辩。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上述罚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昭化支行,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单位名称: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编号:070250001;收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收款账号:22-278101040000268)。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至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昭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昭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000.00元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