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东强 | 注册资本:5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MA45H1U48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街道办事处华豫大道东侧、纬三路南侧6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5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13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3
(2023)豫0702民初248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4
2020-06-28
(2020)苏0582民初58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程**,滑县晟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5
2020-06-28
(2020)苏0582民初58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程**,滑县晟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5
2021-11-23
(2021)豫0783民初68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791.42元
民事案件
2
2020-06-24
2020-06-02
(2020)苏0582民初58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与滑县晟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24
2020-06-02
(2020)苏0582民初58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与滑县晟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616011号
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 的违法行为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 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罚款4500元。
4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8-13
2
J371725202402665
2024年07月24日 03时3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在随官屯高速口对王贺东驾驶的豫GD6556(黄色)、豫GX087超(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陈华峰(****)、渠敬文(****)向王贺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发现:王贺东驾驶车辆豫GD6556(黄色)、豫GX087超(其他)从新疆阿克苏运输木条到郓城唐庙镇前厂,驾驶员提供了挂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经检查,该挂车豫GX087超(其他)所有人: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厂牌型号:梁山扬天牌SDB9802TDP,车架号:LA99WD6A2G2SBG324,该挂车办理超字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同时办理与装载等情况一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只能从事大型物件运输,此次载运的木条不属于大型物件运输;经调查,该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4
3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506506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5-24
4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506505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给予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5-23
5
J371324202400076
2024年01月08日 13时15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兰陵县206国道向城路段对柴祖明驾驶的豫QH6977(黄色)豫GD531超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彭庆华****、张士欣****向柴祖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现场调查发现,该车为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柴祖明为此次运输驾驶员,豫QH6977(黄色)豫GD531超此次来兰陵国铭铸管转运钢管,运输管子从兰陵县运到长垣县,运费3300元,驾驶员柴祖明无法出示豫GD531超的道路运输证,当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视频。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8
6
赣交罚简〔2023〕0201006号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柴祖明驾驶豫 GH6977/豫GD531超(临时牌)挂车运载起重机(不可解体)2023年 12月 23日 6时 40分从艾城收费站下高速,被收费员发现装载货物超重。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出示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发现其申报重量与收费站检测不符,现场勘验车货外部轮廓尺寸为:车货总长 28米,限长 18.1米,超长 9.9米。车货总宽 3.35米,限宽 2.55米,超宽 0.8米。车货总高 4.4米,限高 4,超高 0.4米。经收费站称重数据显示为 6轴货车,车货总重 53.18T,限重 49T,超重 4.18T。该车是进行经营性活动,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 前述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超限运输车辆称重数据含现场称重照片》为证。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的罚款
26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12-23
7
赣交罚简〔2023〕0201006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柴祖明驾驶豫 GH6977/豫GD531超(临时牌)挂车运载起重机(不可解体)2023年 12月 23日 6时 40分从艾城收费站下高速,被收费员发现装载货物超重。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出示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发现其申报重量与收费站检测不符,现场勘验车货外部轮廓尺寸为:车货总长 28米,限长 18.1米,超长 9.9米。车货总宽 3.35米,限宽 2.55米,超宽 0.8米。车货总高 4.4米,限高 4,超高 0.4米。经收费站称重数据显示为 6轴货车,车货总重 53.18T,限重 49T,超重 4.18T。该车是进行经营性活动,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 前述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超限运输车辆称重数据含现场称重照片》为证。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的罚款
26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12-23
8
赣交简罚[2023]0201006号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柴祖明驾驶豫 GH6977/豫 GD531超(临时牌)挂车运载起重机(不可解体)2023年 12月 23日 6时 40分从艾城收费站下高速,被收费员发现装载货物超重。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出示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发现其申报重量与收费站检测不符,现场勘验车货外部轮廓尺寸为:车货总长 28米,限长18.1米,超长 9.9米。车货总宽 3.35米,限宽 2.55米,超宽 0.8米。车货总高 4.4米,限高 4,超高 0.4米。经收费站称重数据显示为 6轴货车,车货总重 53.18T,限重 49T,超重4.18T。该车是进行经营性活动,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前述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超限运输车辆称重数据含现场称重照片》为证。
给予罚款人民币2600元的行政处罚
26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