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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当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D1JY5H9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办事处南屏街社区华一广场23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字﹝2026﹞22号
当事人通过微信小店“水当然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富氢水”(366ML),执行标准为《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在商品详情页面“什么是富氢水?”的介绍中,宣称“据国内外医学专家介绍,富氢水能够消除毒性自由基从而增强免疫力,预防各类疾病”,当事人提供了《浅谈氢分子医学》等证明氢分子在糖尿病、高血脂和高尿酸等方面能产生积极效果的论文研究材料,未能提供富氢水能预防各类疾病的证明材料。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商城“水当然集团企业资质”页面的“企业专利证书”部分宣称“公司拥有200多项国家知识产权,获得国家专利近100项”“获得国际ISO认证3项(中&英)”“申请获得国家商标近100多项”。经查,当事人实际并未拥有200多项知识产权,仅能提供5项《商标注册证》,当事人称200多项知识产权是其占股公司“广东蜗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
1.针对当事人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功效的行为,处以广告费用1倍罚款600元; 2.针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款合计306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2
西卫水罚〔2025〕002号
云南水当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春苑小区春芳里门口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2025年11月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机关依法查明云南水当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春苑小区春芳里门口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存在,2025年11月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昆明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4项,情节较轻“供应的现制现售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标准,决定予以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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