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金鼎酒醋土特产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秀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4MA0HXBJDX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镇大寨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罚〔2025〕10号
据举报人通过12315投诉举报系统上传的图片得知,举报人买的此箱酒的酒箱外包装上和酒瓶的瓶身上均标示有“大寨内供酒”字样。此“大寨内供酒”生产日期:2012年11月,生产厂家:山西大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市场监管内部系统查询,此公司于2015年已办理注销。对昔阳县金鼎酒醋土特产经销部经营者樊秀平询问调查得知:其销售的“大寨内供酒”于2013年10月从山西大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箱,2025年1月18日销售一箱,购进价格250元/箱,销售价格300元/箱,货值金额300元。由于距购进时间较长,购进票据已丢失。昔阳县金鼎酒醋土特产经销部销售的“大寨内供酒”标签上的“内供”为虚假内容,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的具体违法事实和情节;
3、《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举报资料一套,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5700元;
罚没款合计6000元,上缴财政。
5700.0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