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谷疗辞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HXHED5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141号万国大厦3楼6号[中南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05004号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南检刑不诉(2022)179号不起诉决定书,查明:2019 年 9 月,被不起诉人刘东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配套的对公账户、U盾、电话卡6套后贩卖给一名叫“王哥”的男子, 从中非法获利二千元人民币。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刘东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市场主体联系人查询截图、《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南检行公立〔2024〕38号)、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刑不诉〔2022〕179号),证明当事人是检察院文书中刘东所办公司,当事人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事实;
2.现场检查图片两张、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当事人公司经营迹象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本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及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认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