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熊品五金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6DQJ337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维新镇朝阳社区台沙坝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2023]13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失效产品,1、产品名称:美洲王油漆,型号:0.3kg/盒,进购价为3.5元/盒,销售价为5元/盒。2、产品名称:左战牌醇酸涂料,型号:2.5L/盒,进购价为10元/盒,销售价为12元/盒。上述销售的失效产品货值金额为61元,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和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失效产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失效的产品及货值金额为61元,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有主体资格的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失效产品已被依法扣押的事实; 5、当事人经营者张会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经营者张会签字(盖印)确认,并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本案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案件性质:综上所述,张会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已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0.006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1.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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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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