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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鸿源砖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秀堂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L15527932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临桂县六塘镇诚桂村委寺背村抬阳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2024)桂0304民初2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桂县鸿源砖厂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7
(2023)桂0305民初4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桂县鸿源砖厂
桂林中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3
2020-01-09
(2019)桂0312民初29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桂县鸿源砖厂
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9
2023-03-06
(2023)鲁0725民初39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华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临桂县鸿源砖厂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12-12
(2019)桂03民辖终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桂县鸿源砖厂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9-06-19
2019-03-11
(2019)桂03民终384号
临桂县鸿源砖厂、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环支队罚﹝2025﹞19号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100000.00元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08
2
临桂县鸿源砖厂
违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已作出处罚决定:罚款66306元
66306.00元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08
3
桂市环支队罚﹝2023﹞8号
2023年3月1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临桂县六塘镇诚桂村委寺背村抬阳上对临桂县鸿源砖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厂执行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厂正常生产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的监测频次和项目开展手工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以上事实,有《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笔录》、你厂《排污许可证》、你厂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单、现场检查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为证。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拟建议临桂县鸿源砖厂违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的手工监测项目和频次开展手工监测,给予玖万肆仟柒佰贰拾叁圆整(94723元整)的罚款。
个性:<br/>1、行为类别:未按规定进行监测<br/>2、排污单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br/>共性:<br/>1、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不含本次):4次以下<br/>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0天以上<br/>3、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位于相应环境功能规划区域内<br/>4、是否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br/>5、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br/>6、社会影响:无媒体曝光且无有效投诉<br/>修正:<br/>1、主观过错程度:过失<br/>2、改正态度:立即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br/>3、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br/>4、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br/>5、经济承受度:一般企事业单位<br/>6、产业结构类型:其他类<br/>裁量认定: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柒佰贰拾叁元整(¥94723元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94723.00元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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