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兴宗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MA35F9PP7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马鞍山路38号1、2号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5﹞181号
因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案,我局于 2025 年4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葛建云、印雪青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MA35F9PP7J; 法定代表人:张兴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棉布、棉纱、皮棉、纺织品、针织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马鞍山路38号1、2号店; 登记机关: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2日; 核准日期:2015年11月02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张兴宗,身份证号码:410***********0516,住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马鞍山路38号1、2号店,联系电话:15070226557。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2月2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接信用监管科案源登记表(编号:2025004),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市本级登记注册、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262户,其中税务正常户2户)。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局信用监管科通过在景德镇日报、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瓷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至今未收到相关企业的任何材料),2024年12月2日收到景德镇市税务局对未年报纳税人税务状态的反馈信息。现拟对景德镇市天豪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62户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通过案管系统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公示。 综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现该案于2025年5月26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本案调查过程中,由于无法通过当事人注册登记时预留的联系方式跟当事人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只能通过其它多种方式调查当事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经查明,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当事人从2016年7月11日开始就一直未进行年报,我局信用监管科通过在景德镇日报、我局官方网站、瓷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至今未收到相关企业的任何材料)。202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向我局送达了《市税务局对市监局未年报纳税人税务状态的反馈信息》显示当事人的税务状态非正常户注销。2025年4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所属的珠山区周路口街道办事处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当事人的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马鞍山路38号1、2号店)无市场主体经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爱企查平台未发现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有相关司法诉讼信息。 综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现该案于2025年5月26日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2月25日,案源登记表(编号:2025004)一份,证明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等相关情况。 2.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提供的税务核实状态的反馈信息一份,证明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税务非正常。 3.《营业执照》查询信息一份(共2张),证明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的主体经营资质、经营状态等相关情况。 4.现场检查图片一份(共1张),证明对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核查相关情况。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02日对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相关情况。 6.《景德镇日报》复印件一份,证明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集中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的提示公告相关情况。 7.爱企查平台查询信息打印件一份,证明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未有相关司法诉讼情况。 案件性质: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16年07月11日之后未再进行年报的行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办案人员建议依法吊销景德镇长裕纺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9-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6-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