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聚品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8MACT1UXU8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人民北路新鄱阳中心花园24幢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1
(2025)赣11民终144号
中介合同纠纷
鄱阳县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鄱阳县聚品置业有限公司,吴**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27
(2025)赣11民终144号
中介合同纠纷
鄱阳县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鄱阳县聚品置业有限公司,吴**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29
(2024)赣1128民初6012号
中介合同纠纷
吴**,鄱阳县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鄱阳县聚品置业有限公司
鄱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199号
1、当事人2023年9月19日虽然在“聚福壹品”服务号中发布“鄱阳买房怎么选”文章中有“僧多粥少,好学校成投资方向”“进而其房价价值的提升”、“房子的升值空间就会非常可观”、“具有很大的投资价值”、“想要将房子转手也很容易,并且还能获得一笔不小的收入”等字样,但是不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2、投诉人提供的广告单页内容,虽然有“优教学 铸未来 家门口的学府名校”“学校旁 邻距离 给孩子浸染好环境 学府环绕,孩子上学快人一步”等字样,但是不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
3、当事人在售楼展示屏及“聚福壹品”服务号上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没有等比例缩放,比例失真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的规定。
4、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单页上没有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与销售收入没有必然联系,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处理。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综合自由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财政。
6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鄱建罚决(2024)006号
2024年1月18日你单位承建的聚福壹品一期7#楼项目未进行消防备案
决定处罚4900元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