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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凌红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759763601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青云街18号万达商业广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3
(2021)桂民终133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9-01
(2021)桂民终9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1-06-23
(2021)桂民终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03-16
(2020)桂01民初2429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2-08
(2020)桂01民初8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1-19
(2020)桂0107行初252号
其他
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7
2020-10-15
(2020)桂01民初141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桂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7-20
(2020)桂01民初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7-15
(2020)桂01民初90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5-27
(2020)桂01民初1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伍**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中山市黄圃镇福人品肉类制品厂,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7-20
(2021)桂民终90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08-10
(2021)桂民申46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25
2017-12-20
(2017)桂0103民初5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25
2017-12-20
(2017)桂0103民初5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23
2018-07-12
(2017)桂0103民初59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23
2018-07-12
(2017)桂0103民初5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23
2018-07-12
(2017)桂0103民初6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23
2018-07-12
(2017)桂0103民初5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23
2018-07-12
(2017)桂0103民初6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1-05
2021-09-01
(2021)最高法民申52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无穷食品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5〕264号
经查,当事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在南宁市兴宁区青云街18号万达商业广场从事食品经营等活动。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18日期间,当事人购进了“雪天未加碘青海湖盐”1380袋,销售了1046袋;购进了“雪天未加碘海晶盐”600袋,销售了466袋。在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4月18日检查前,当事人已将未销售的334袋“雪天未加碘青海湖盐”及134袋“雪天未加碘海晶盐”,共计468袋非碘盐退回供应商处。当事人未能出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销售非碘盐的相关文件,构成未按规定销售非碘盐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已销售的非碘盐:①雪天未加碘青海湖盐,数量:1046袋,进货价:3.12元/袋,销售价:4.99元/袋,违法所得:5219.54元;②雪天未加碘海晶盐,数量:466袋,进货价:2.64元/袋,销售价:4.5元/袋,违法所得:2097元。 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陆元伍角肆分(¥7316.54)。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非碘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处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陆元伍角肆分(¥7316.54)。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陆元伍角肆分(¥7316.54),上缴国库。
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