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桃山区来此购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C75HNEX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2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40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30日从勃利县来此购食品折扣仓店购进42度475毫升“汾酒”清香型白酒12瓶(批号20220520861),53度475毫升“汾酒”清香型白酒24瓶(批号20220312552),其中42度475毫升“汾酒”清香型白酒进货价格每瓶40.38元,销售价格每瓶55元,已销售1瓶,53度475毫升“汾酒”清香型白酒进货价格每瓶41.22元,销售价格每瓶55元,已销售3瓶。上述侵权白酒货值金额为1980元,当事人销售侵权白酒违法所得为220元。经查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汾酒”商标上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销售涉嫌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嫌“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瓶装清香型白酒的购货来源、购进数量、销售价格及违法经营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主体资格。 4、商标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商标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经营的主体资格及取得“汾酒”注册商标。 5、产品鉴定证明一份,证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汾酒”瓶装清香型白酒经鉴定为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举报人授权委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证明举报人资格及其获得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情况。 7、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照片六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外包装标识情况。 8、 当事人购货凭证一张,证明当事人购货数量,金额及供货方情况。 检查照片四张,碟片一个证明执法人员对七台河市桃山区来此购食品店现场检查情况。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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