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打易茶喜客奶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6MA7CJ9RE5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望谟县打易新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4]13号
经查,当事人在望谟县打易茶喜客奶茶店经营面积80平方米。2023年12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情况是:1.茶喜客奶茶专供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9月20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500克/包6包,截止2023年12月29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是从广西横县昌荣茶厂购进的,进价为15元/包,销售价20元/包。
2.茶喜客专用红茶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23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500克/包4包,截止2023年12月29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是从广西贺州市茶喜客餐饮有限公司购进,进价为15元/包,销售价20元/包。
3.果味粉(固体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净含量1kg/包1包,保质期为18个月,截止2023年12月29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是从广西贺州市茶喜客餐饮有限公司购进进价为15元/包,销售价20元/包。
当事人供述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茶喜客奶茶专供、茶喜客专用红茶、果味粉(固体饮料)在超过保质期后至本局查获期间未销售出去,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经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的货值金额为165元,因未建立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财物清单》1份、现场检查图片8张,证明当事人在案发时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数量、进销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等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自然人身份。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2
望市监处[2024]13号
经查,当事人在望谟县打易茶喜客奶茶店经营面积80平方米。2023年12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情况是:1.茶喜客奶茶专供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9月20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500克/包6包,截止2023年12月29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是从广西横县昌荣茶厂购进的,进价为15元/包,销售价20元/包。
2.茶喜客专用红茶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23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500克/包4包,截止2023年12月29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是从广西贺州市茶喜客餐饮有限公司购进,进价为15元/包,销售价20元/包。
3.果味粉(固体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净含量1kg/包1包,保质期为18个月,截止2023年12月29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是从广西贺州市茶喜客餐饮有限公司购进进价为15元/包,销售价20元/包。
当事人供述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茶喜客奶茶专供、茶喜客专用红茶、果味粉(固体饮料)在超过保质期后至本局查获期间未销售出去,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经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的货值金额为165元,因未建立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财物清单》1份、现场检查图片8张,证明当事人在案发时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数量、进销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等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自然人身份。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