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喜家乐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7434F14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溪河南路19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3】49号
经调查,灵台县喜家乐综合超市(经营者张红蓉)销售的上述白酒在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票索证,亦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经调查(当事人口述)上述“剑南春”白酒共购进18瓶,自己喝了3瓶,剩余15瓶。“五粮液”白酒购进6瓶,未销售。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15瓶,按照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提供的“剑南春”白酒建议市场参考价,52%vol、500ml的“剑南春”白酒售价545元/瓶,违法经营额为8175元。销售涉嫌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6瓶,按照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五粮液”白酒建议终端零售价,52%vol、规格型号为500ml“五粮液”白酒售价1499元/瓶。违法经营额为8994元。
本案涉案物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7169元。
1.对灵台县喜家乐综合超市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灵台县喜家乐综合超市你单位处以 345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450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元整。
3450.00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