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小茶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振宇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D6BG0MX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曲阳路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6〕14号
当事人属于小餐饮类别中的饮品店,于2026年1月15日聘用陶思露从事当事人店内奶茶制作工作,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026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2月6日前为该员工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截止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仍未为该员工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继续安排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2
云梦市监处罚〔2024〕2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在往上购买2袋“冷冻杨梅汁饮品”(品名:“冷冻杨梅汁饮品”1000克*2袋,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产品标准代号:GB2759;生产日期:2023年5月31日,保质期;18个月,已开封使用)至案发日超过保质期5天。当事人用上述食品原料制作饮料供顾客饮用,未列具体收费项,使用无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共1瓶,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