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杰盛餐饮礼仪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8MABQPUEN6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呼店镇达呼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梅市监处罚[2023]34号
2023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杰盛餐饮礼仪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梅市监责改〔2023〕D0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有关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质的事实。
4、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食品销售及主体业态的事实。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基本情况的事实。
6、询问笔录1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
7、公示板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事实。
警告#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