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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供优品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守岭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1MADMYP83XH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顺源路1号4#厂房第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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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甘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5月17日,共生产玉米胚芽油(商标:福到家,规格型号:2.7L/瓶,生产日期:2025-05-17)300瓶,成本价:24.75元/瓶,总成本:7425元,至案发之日止,共售出234瓶,售价:26元/瓶,销售金额:6084元,从中获利292.5元,剩余66瓶被本局扣押。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脂肪酸组成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上述的食品与标签内容(标签内容:本产品脂肪酸组成符合GB/T 1911)不符。 本案案值金额:7800元,违法所得:292.5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03月30日,共生产真福一级花生油(规格型号:1.8L/瓶,生产日期:2026-03-30)50瓶,成本:27.9/瓶,总成本:1395元,已售出7瓶,售价39.9元/瓶,销售金额:279.3元,从中获利84元,破损2瓶,剩余41瓶被本局扣押。当事人在生产上述花生油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在未对生产设备管道和灌装机(前批次生产亚麻籽调和油)冲洗干净的情况下,马上投入生产花生油,导致亚麻籽调和油残留混合入该批次花生油中,造成该批次花生油的亚麻酸超标。 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没收不合格玉米胚芽油66瓶;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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