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恒通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道远 | 注册资本:110.124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715405175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工业园区顺风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5-03
2016-05-03
(2015)嘉南巡商初字第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恒通木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嘉龙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3-02
2016-03-02
(2016)浙04民辖终73号
嘉兴恒通木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嘉龙木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08-06-30
2008-06-30
(2008)善民二初字第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恒通木业有限公司与嘉善完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6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环(南)罚﹝20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南)罚〔2024〕8号案件名称:嘉兴恒通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案被处罚人名称:嘉兴恒通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沈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日,被处罚人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捌万玖仟元(8.9万元)。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缴至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缴款账号:193*****10400*****0000000009,缴款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营业中心)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31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89,000.00)
89000.00元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31
2
嘉环(南)罚﹝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南)罚〔2024〕5号案件名称:嘉兴恒通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被处罚人名称:嘉兴恒通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沈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7日,被处罚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38.4万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缴至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缴款账号:193*****10400*****0000000009,缴款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营业中心)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31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384,000.00)
384000.00元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