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鲍颖杰注册资本:1328.6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103225675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18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07-3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07-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3-02-0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2-12-27
(2022)津0102民初1118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聚安通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肆龙歌舞厅,天津市河东区肆龙浴池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8
(2022)津02民终56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聚安通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肆龙浴池,天津市河东区肆龙歌舞厅
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康悦养老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8-08
(2022)津02民终56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世纪新开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4-22
(2022)津02民终8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4-22
(2022)津02民终8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田**
唐*,唐**,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02
(2022)津0102民初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世纪新开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9
2022-05-10
(2022)津02民终8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田**、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1
2021-08-02
(2021)津02民终3486号
劳动争议
苑**、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02
2021-03-08
(2020)津0102民初1219号
劳动争议
苑**与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20-11-11
(2020)津0102民初6431号
劳动争议
苑**与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0-20
2020-08-31
(2020)津0102行审43号
其它类型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化研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8-09-13
2015-04-30
(2015)东民初字第836号
劳动争议
吕**与天津市化学纤维研究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2-24
2016-02-24
(2015)二中民一终字第1725号
劳动争议
吕**与天津市化学纤维研究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8-26
2015-08-26
(2015)二中民一终字第0607号
劳动争议
吕**与天津市化学纤维研究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11-04
2014-11-04
(2014)二中速民终字第1863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吕**与天津市化学纤维研究所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9-02
2014-09-02
(2014)东民初字第2779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吕**与天津市化学纤维研究所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1367
经查,当事人前身为天津市化学纤维研究所,成立于1991年6月13日,原隶属于天津市纺织集团,后由于体制改革,于2019年变更为现在公司名,现隶属于天津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和物业管理。2010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1日,当事人前身天津市化学纤维研究所在明知徐长青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徐长青个人签订了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单位改制公司后一直延续),用于小型辅料制作;2023年7月1日当事人又将其原场所租赁给天津根枝鲜蔬菜贸易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系徐长青假冒他人的资质)用于食品批发,直至徐长青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拉皮生产经营案发,期间,当事人明知天津根枝鲜蔬菜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力园2号楼1门103,而徐长青在当事人租赁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180号并未办理营业执照而仍为徐长青提供经营场所。故,自2010年8月1日至本案发生,当事人明知徐长青属于无照经营而为其长期提供经营场所,期间累计收取徐长青经营场所租金8198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没收违法所得81984元;2、罚款2000元;罚没总计83984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