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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味鑫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小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6096X54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核心区巴州路99号3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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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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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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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5〕772号
经查,当事人共调配生产了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3日的“易驰”土鸡精调味料(454g/袋)共计11袋,目的用于制作样品,该批次产品未进行产品留样。上述11袋“易驰”土鸡精调味料,其中1袋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0袋无偿提供给经销商广州市白云区云城新容调料商行,当事人未共收取任何费用。 ? ? 2025年9月18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新容调料商行销售的当事人2025年3月23日生产的“易驰”土鸡精调味料(454g/袋)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0月2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食安2025-09-5046),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5年3月23日生产的“易驰”土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项目标准指标是≥35.0g/100g,而实测值是25.5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标准指标是≥1.10g/100g,而实测值是0.904g/100g。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食安2025-09-5046),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送达现场未发现2025年3月23日生产的“易驰”土鸡精调味料,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易驰”土鸡精调味料,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10月27日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但因产品已全部用于试吃,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易驰”土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未严格按照要求对原料完成全项检测,配料工序的计量设备未及时校准,出现了计量偏差,以及出厂检验时对该批产品关键指标检测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 ? 现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了11袋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易驰”土鸡精调味料,其中1袋用于出厂检验,并未制作该产品的生产记录以及进行产品留样,当事人将上述10袋“易驰”土鸡精调味料全部无偿提供给经销商广州市白云区云城新容调料商行。同时,当事人未对上述“易驰”土鸡精调味料(454g/袋)进行定价,而当事人生产的同类型的规格为454g/袋的鸡精产品销售价格为6.7元/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易驰”土鸡精调味料的市场价格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6.7元/袋,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易驰”土鸡精调味料的货值金额为73.7元,违法所得以全部销售收入计算为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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