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好又多连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建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91MA1WGK9L95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梅花路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6
(2025)苏0791民初811号
劳动争议
张*
连云港开发区好又多连锁超市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0
2019-11-11
(2019)苏07民初24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42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开发区好又多连锁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开市监处罚〔2024〕36号
抽检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对被抽检单位连云港开发区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小银鱼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F24CTBG20436 食品名称:小银鱼干,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小银鱼干是当事人从连云港市海州区王长玉海干货店购进。涉案批次的小银鱼干进货数量为1箱,一共4.15kg,进货单价为48元/千克,总进价为199.2元(实际付给供货商200元)。当事人在售卖过程中,小银鱼干损耗数量为0.15kg,抽样数量为1.192kg(以59.8元/千克的单价出售),剩余2.808千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59.8元/千克,总销售金额为239.2元,销售利润为39.2元(总销售金额减去总进价)。
罚款金额1,2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2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200.00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2
连开市监处罚〔2024〕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4日从海州区鑫鑫干货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海州区王艳敏食品经营部”)进货1组蔚美牌“火锅嗨吃玉米粉”,共20袋,进价为每袋3.75元,并索取了供货者证照及合格证明等资料。2024年6月5日当事人售出一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的蔚美牌“火锅嗨吃玉米粉”,该产品在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6月7日,执法人员在超市内一蓝色玻璃柜内发现有十袋蔚美牌“火锅嗨吃玉米粉”正在销售,其中9袋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另外1袋未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现场张贴的价格标签显示每袋火锅粉单价为4.8元。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5月19日至7月2日的销售记录,但未记录生产日期。因当事人经营的蔚美牌“火锅嗨吃玉米粉”存在多个生产日期,除6月5日售出的一袋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外,无法确认其他所售产品在售出时是否为过期食品,有证据证明的违法所得为1.05元,货值金额48元。
还查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已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但其留存的食品合格证明批次为“2023年11月18日”,未查验其所销售的2023年11月4日及12月19日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罚款金额480元;没收违法所得1.05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80.00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08
3
连开市监处罚〔2023〕1700014号
抽检单位于2023年4月4日对当事人在售的豆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检验,上述豆腐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批次豆腐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从****经营部采购,购进数量45.5斤,单价2.5元/斤,实际结算金额113.7元。涉案批次豆腐销售价3.5元/斤,除损耗的1.23斤外,其余44.27斤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不合格批次豆腐货值金额154.96元,违法所得41.26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7日将上述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或异议申请。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豆制品区已无剩余涉案批次豆腐。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送货单等资料,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但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罚款金额774.8元;没收违法所得41.26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74.80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4
连开市监处罚〔2023〕12号
当事人于2022年6月25日以**元/罐的价格从**购进奥古特啤酒1903共12罐,购进后当事人以12.8元/罐的零售价格销售。2023年3月9日举报人到当事人处购买奥古特啤酒1903(保质期:12个月)4罐超过保质期。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发现超过保质期。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51.2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15.2元。
罚款金额1,024元;没收违法所得15.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24.00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