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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武利镇十姐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崇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NRFYNX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会路口(即二级公路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370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5月至6月12日,在经营期间,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未取得销售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的情况下,在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从武利镇青云路附近无招牌的私人酒厂购进散装米酒,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共购进了50斤,购进价2.2元/斤,销售价3元/斤,除被我局查封的8斤外,以及其自己使用的部分外,其它的均已售出。日常没有做购进台账、销售台账等材料,核算被扣押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4元的事实。由于当事人不提供销售票据和账册等真实资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外包装无标签的散装米酒(详见财物清单); 3.对未取得销售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销售散装米酒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4.对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者名称或地址的食品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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