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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牧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团结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CWJPR52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小寨村2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七市监处罚﹝2024﹞137号
2024年6月5日,我局接投书诉举报称:投诉举报人在抖音平台购买的河南领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外包装未标注营养成表,不符合GB2726标准要求,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查处。2024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未生产状态,未发现涉案产品。经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CWJPR52K,法定代表人:吴团结,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小寨村290号,该公司于2023年办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生产熟牛肉制品。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团结供述,该公司于2024年4月6日生产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熟牛肉(250克/袋)20袋,2024年5月7日生产标签标注有两个保质期(保质期:十二个月,保质期:常温180天)的预包装熟牛肉(250克/袋)60袋。上述产品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9.9元/袋。以此计算当事人货值金额为(20+60)*19.9元/袋=1592元,违法所得159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投诉举报书及涉案产品图片:证明涉案产品销售事实情况及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内容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明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时的现场情形; 4、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供述情况;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综合当事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本案事实,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8.1.6:违法情形:货值金额不超过3000元。当事人裁量等级为从轻。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92元,并处罚款5300元。
5300.00元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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