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赣州市晨和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凯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DXM6AHX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滨江西大道398号恒茂国际酒店D16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138号
经查:一、当事人在兴国县经济开发区特殊教育学校旁地块先后开发“江茂智汇城”项目3#、9#、11#、12四个楼盘住宅商品房且均取得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1月开始开盘售卖“江茂智汇城”项目商品房住宅,并在“江茂智汇城”售楼部设置《兴国江茂.智汇城项目价格信息公示表》,价格信息公示表一直未公示已销售商品房住宅(3#、9#、11#、12)的实际成交价格,导致选(购)房者无从对比“江茂智汇城”项目内不同楼栋相同户型商品房住宅的实时折扣率。截止2025年3月26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成交价格的已销售(网签)商品房住宅117套;二、当事人在楼盘销售过程中,通过宣传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发布内容含“兴国户型天花板”“户户多一房”、“约5分钟车程即达兴赣高速出入口,约10分钟车程抵达兴国核芯商圈.....”等字样的广告。该广告内容“兴国户型天花板”含有绝对化广告用语、“户户多一房”未明示具体面积及方式、“约5分钟车程即达兴赣高速出入口,约10分钟车程抵达兴国核芯商圈.....”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赖飞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委托授权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以及在当事人销售现场拍摄的“兴国江茂.智汇城项目价格信息公示表”等照片、在名为“江茂智汇城”微信公众号截取发布广告内容图片,证明现场检查过程及当事人未按照商品房一套一标公示商品房成交价格和发布违法广告内容的事实。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4份及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茂智汇城项目3#楼、9#楼、11#、12#楼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批复》文件4份 ,证明当事人该项目商品房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及销售价格已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5、现场提取商品房销售销控表一份,证明当事人截至2025年3月26日在售和已售商品房的数量。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供述。
综合以上违法行为,决定合并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并处贰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275500元)的罚款。
2755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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