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大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921073979600N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蓬溪县赤城镇东街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4
2025-03-20
(2024)川0921民初35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蓬溪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06
2017-07-04
(2017)川民申202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1-16
2017-03-02
(2017)川09民终11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9138.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9-26
2017-07-04
(2017)川民申202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5-03
2016-05-03
(2016)川01民辖终448号
合同纠纷
王**与四川永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蓬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根据本院真实外科手术案例,在该医院微信公众号(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上传并发布有“高龄老人成功接受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战胜‘人生最后一次骨折’”医疗广告,阅读量238,赞9,有“近日,一位97岁高龄老人在家中不慎摔伤,导致右髋部剧烈疼痛、活动受限。经检查……”等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理解不够,导致该报道内容里间接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证明其医疗技术,实际上是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该内容是当事人自行负责初稿,然后让蓬溪县焦点广告中心进行编辑、制作后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上传并发布,产生广告制作费用20元。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对该报道内容进行了删除。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40.00元。
4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2
遂蓬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骨科手术时虚构手术动力系统服务项目,收取了动力系统加收10%费用,共涉及103人次(蓬医保线移【2025】3号函中涉及105人次,其中的郭莉、敬方炳两位患者收取动力系统加收10%费用系合理收费,应予以排除)总金额13718.45元,\n我局于2025年6月1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30日内向患者退还加收的费用,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截止2025年7月13日共计退款95人次共计12897.75元。因8名患者无法联系,共计820.7元无法退还。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820.7元。\n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1.蓬溪县医疗保障局线索移送函1份、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本机关按规定履行立案调查程序;\n2.蓬溪县医疗保障局线索移送函1份,证明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事实;\n3.部分患者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6份,证明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事实;\n4.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严大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n5.郭莉、敬方炳两位患者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各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收取这两位患者动力系统加收10%费用系合理收费;\n6.当事人提供的整改资料和退款记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退款和积极整改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820.7元;\n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