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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绿怡鲜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旭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1MA112YMK7W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11-38号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苏市监不罚〔2023〕15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初从沈阳市鑫升辉商贸有限公司以每袋7元的价格采购宽甸顺发食品加工厂产的盛大緑業+图形牌野笋1件(箱),每件20袋,购货金额140元,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1日,采购时索要了购货单位沈阳市鑫升辉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复印件等手续,然后以每袋8元的价格在公司营业室(生鲜超市)内销售。2023年8月21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购买野笋(酱腌菜)9袋(用于抽样检验),该批次食品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2023SSC1250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0.331g/㎏超出了≤0.1g/㎏的标准指标。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9月20日止,该批次盛大緑業+图形牌野笋20袋以每袋8元的价格全部售出,其中包括被依法购买用于抽检9袋,每袋8元,货值金额160元,获毛利20元。当事人采购、销售预包装食品野笋时不知道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就立即停止了经营上述涉案食品,并进行了认真整改,发布了召回公告(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被当事人实际召回),制作了整改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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