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家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仁保 | 注册资本:0.000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02MA2Q3P0P3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双河镇九十铺安置小区2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414号
1、2025年8月26日,我局对六安市金安区农家福超市经营的花生米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5年9月22日,我局将编号为ZQJY-2025-W0817678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以及经营者的陈述,该批次的花生米已售罄。3、该批次花生米是当事人2025年8月24日(批次:20250824)从六安市开发区郭胜干货经营部(该经营部经营者为郭胜)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0斤,购进价格为4.5元/斤,销售价格为6元/斤。4、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花生米的进货票据以及《检验结果》,检验结果的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检测项目只有“其它-黄曲霉毒素B1”,检测结果为合格。5、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60元(10斤×6元/斤),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获利15(60元-45元),违法所得为15元。6、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对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目前未能召回。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
1000.00元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2
六市监金处罚﹝2025﹞142号
1、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2、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袋“盐津铺子”牌魔芋素脆爆肚(红油麻酱味),1袋“盐津铺子”牌魔芋素毛肚和10包“上好佳”牌蟹味逸族; 3: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圆整)。
3000.00元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