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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春注册资本:1145.078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341922468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7号7幢2676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2025)浙0108民初34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廖**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4
(2024)浙0106民初1357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4-07-30
(2024)浙0108民初324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陈*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7
(2024)浙01民终6406号
合同纠纷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田**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5-31
(2024)浙0106民初3497号
合同纠纷
郁*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9
(2024)浙0106民初3497号
合同纠纷
郁*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7
2024-04-26
(2023)浙0106民初6459号
合同纠纷
田**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8
2024-02-21
(2023)浙0106民初6459号
合同纠纷
田**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23-10-16
(2023)浙0106民初74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独角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3-10-11
(2023)浙0106民初6459号
合同纠纷
田**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24
(2022)杭仲01字第72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欧*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1
2022-09-28
(2022)湘0105民初569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8-07
2019-01-09
(2018)浙0106民初4689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李**与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888.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7-09
2019-06-26
(2019)浙0106执2846号
李**、杭州伐木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17-05-11
2017-05-11
(2017)浙0106执363号
劳动争议
翟**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09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5﹞4号
主要违法事实:1.当事人未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当事人签订“小黑裙”瑜伽品牌特许经营合同,未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签约者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之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8000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之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8000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
48000.00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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