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皖北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晶晶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500678945534C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8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8
(2025)苏0591民初1158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新怡客超市,马鞍山市皖北食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20-11-04
(2020)苏0591民初10096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皖北食品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4
2020-10-31
(2020)苏0591民初10096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皖北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马市监处罚﹝2026﹞209号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皖北牛肉工厂”商店经营的商品“牛肉鹰嘴豆”,该商品为普通食品,但宣称该产品“减脂”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马鞍山市皖北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宣传页面是深圳前海新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传,期间当事人付给深圳前海新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费用为592.42元。故本案的广告费为592.42元。
1;罚款壹仟柒佰柒拾柒元贰角陆分。
1777.26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