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宋家塘佰骏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武松 | 注册资本:831.29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1MA4PRQT426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北岭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东医保处字﹝2026﹞第6号
超量开药-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阿托伐他汀钙片、四磨汤口服液、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硝苯地平控释片、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对超量开药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5376元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55376元。
55376.00元
邵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6-01-29
2
邵市监处罚〔2025〕357号
当事人于2018年8月7日,在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北岭路开办了名称为:“邵东宋家塘佰骏医院有限公司”的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521MA4PRQT426;2023年3月15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430582 0003249。2025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市监当罚〔2025〕SJT168号)对当事人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复查。检查发现:①.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②.发现当事人食堂留样记录、厨房用品消毒记录、清洁记录、员工晨检记录以及厨房废弃物处理记录均做假(提前记录)。③.发现当事人厨房进口大门未设防鼠板。④.发现当事人食堂员工在工作中未佩戴帽子和口罩。⑤.在当事人厨房内的地板上发现有蟑螂爬过。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市监当罚〔2025〕SJT168号的要求整改到位。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
罚款15000元,上缴财政。
15000.00元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3
邵市监处罚〔2023〕223号
2023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食堂厨房操作间操作台上及食品储存间货架上摆放有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09月04日生产,净含量:438克,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2023年03月03日的辣鲜露(调味汁)6瓶(其中操作台上已开封使用的1瓶,经称重剩余370克),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辣鲜露(调味汁)予以扣押。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当事人2022年10月5日以120元/件从邵东市金旺农贸市场嫦娥食杂批发部购买了一件辣鲜露(调味汁),12瓶/件,用于食堂做菜调味。截止被查获日,当事人食堂厨房操作间操作台上开封使用的辣鲜露(调味汁)1瓶(经称重剩余370克)及食品储存间货架上摆放辣鲜露(调味汁)5瓶均已超过该食品标注的保质期,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另经查询,当事人2021年4月29日因经营过期食品被本局予以行政处罚(邵市监处字〔2021〕9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章《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十条及二百九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0 到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0 到 10 倍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合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辣鲜露(调味汁)6瓶(其中已开封使用的1瓶,现场称重剩余370克);
2、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90000.00元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