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襄阳天有兽药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天友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92HA70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金富利批发城市场第36幢1单元015、016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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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农﹝兽药﹞罚﹝2025﹞3号
2025年11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省级兽药饲料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的通报》(鄂农办函〔2025〕70号),该通报显示不合格产品涉及襄阳市的是抽检经营环节;产品名称:安乃近注射液;生产企业: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检查]可见异物(检验依据:《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一部);被抽样单位:襄阳天有兽药经营部。经企业申请,湖北省兽药监察所对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药品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仍不符合规定。经核查,2025年4月22日,当事人从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安乃近注射液”3件(60盒/件,共180盒)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4元/盒,兽药货值金额共计720元,购进的180盒“安乃近注射液”,除了抽检的9盒外,剩余的171盒已经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共计684元。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1440.00元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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