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长征牙牙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成 | 注册资本: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8DBX7X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樊城区长征路20号齐星泰安华府2幢2层2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樊城市监处罚〔2023〕51号
经查明:在该门诊部(5)治疗室检查发现已打开使用的根管锉一板,产品注册号:浙械标准20172630861,有效期至2023年3月,是当事人2021年8月26日在佳沃思网站购买的,医疗器械代理人是登士柏(天津)国际贸易公司,共购买2板,86元/板,付款172元,领用记录时间是2021年10月12日,领用数量是12支,用于根管治疗的第二阶段。在正畸室诊疗台上检查发现3盒正畸弹力圈,生产厂家是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注册号:浙械标准20172630861,购买时间是2020年8月9、24日在我的爱牙库网站上购买,共购买三袋,每袋10盒,共计30盒(两个批次),其中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的正畸弹力圈两袋20盒,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日的正畸弹力圈一袋10盒,单价45.50元/袋,付款136.5元,领用记录时间是是2022年6月8日,领用数量3袋30盒,用于直丝弓牙齿矫正。上述涉案医疗器械,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购进付款记录及领用记录。因涉案医疗器械是治疗作业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未单独收费,无法核算货值金额。
综上,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第三项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过期医疗器械根管锉一支,正畸弹力圈三盒(163个),并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