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新蕾自行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克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5MA1L9YP09F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工业城四区8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6〕152025005320号
2025年8月28日,我局至当事人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工业城四区8号1层的经营场所,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商为乐清市宝丰摩配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BL-311S/A3)开展监督抽查工作。2025年12月15日,我局收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TQ2507200041),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的护目镜项目不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标准,依据《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该头盔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0月3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3000872)及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申请复检。
上述不合格头盔由当事人自他人处购进6个,进货单价10元/个,进货额60元,对外售价为25元/个。当事人共销售4个头盔(2个由监督抽检机构付款购买,2个由消费者购买)。当事人仓库内剩余2个头盔(由当事人无偿提供作为抽检备用样品)。故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60元。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0150万元,没收违法产品
150.0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2
沪市监浦处〔2025〕152024008193号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新蕾自行车经营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活动。2024年10月15日,我局至当事人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工业城四区8号1层的经营场所,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开展监督抽查工作。2024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YDS780240024)称,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为温州鑫恒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为A2,XH-02,特大号摩托车乘员头吸收碰撞能量及耐穿透两项不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检定为不合格。2024年12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00744)及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申请复检。
上述不合格头盔由当事人自他人处购进4个,进货单价20元/个,进货额80元,均已用于监督抽检,现场无库存,监督抽检机构以45元/个的单价购样,总购样金额180元。故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货值金额以180元为计。至案发,违法所得100元。2024年12月22日,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0.010000万元,罚款0.018000万元
18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