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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江福寿源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国祥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5343743455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大河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49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21日生产案涉产品共160瓶,抽检了54瓶,剩余106瓶已销售完,无库存。销售价为7 元/瓶,案涉产品共计货值金额1120元,共计获利318元。综上,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属于不足一万元的情形。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18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三、以上一、二项合计人民币5318元(大写:伍仟叁佰壹拾捌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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