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沙坪镇荣森小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荣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PWACC5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委会七里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194号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散装食品腐竹(豆制品);购进食品时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未定期对该店的食品进行检查,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有2种食品超过保质期仍继续经营。至案发时,本局依法扣押了上述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48.9元。由于当事人未按有关规定索取购进票据、建立销售台账,所以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和销售台账等真实资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经本局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行为罚款1000 元。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2000元。
3、对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4、没收涉案食品(详见灵市监强制〔2024〕18号《财物清单》)。
上述1、2项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