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红源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淑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4MA7BGBPU1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二区裙房B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533号
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购买的同款“120W电源适配器”;店内货架上摆放的其他款电源适配器符合强制性执行标准;该店由经营者董淑侠的女儿董丽珍和女婿于金宝负责经营,于金宝当场确认了投诉人购买的商品为该店销售;投诉人提供了购买商品的照片及微信转账记录,照片中显示该商品执行标准号为:GB4943.1-2011,该标准号已废止,现行标准号为:GB4943.1-2022。经询问经营者得知,当事人购进的涉案商品为上门推销的,只购进了一个,没有进货票据,进价23元/个,售卖给投诉的消费者一个30元。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退款,但消费者拒绝了退货退款,货值金额共计30元,违法所得30元。
2025年10月20日,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商城市场监管所接到关于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红源商行的投诉。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红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该店有营业执照,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2、在该店内未发现投诉人购买的同款“120W电源适配器”;3、店内货架上摆放的其他款电源适配器符合强制性执行标准;4、该店由经营者董淑侠的女儿董丽珍和女婿于金宝负责经营,于金宝当场确认了投诉人购买的商品为该店销售。投诉人提供了购买商品的照片及微信转账记录,照片中显示该商品执行标准号为:GB4943.1-2011,该标准号已废止,现行标准号为:GB4943.1-2022。该店进货“120W电源适配器”一个,购进价格是23元/个,销售出去一个30元,违法所得30元,货值金额30元。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8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生产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1.罚款货值金额1倍人民币3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0元整。罚没合计60元整。
6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