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明星注册资本:2875.16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816047761337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沈阳胡台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2025)辽0181民初3769号
劳动争议
罗**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辽0181民初3640号
劳动争议
崔**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辽0181民初3759号
劳动争议
雷**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4
2025-06-23
(2025)辽0181民初36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金**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5
2025-06-23
(2025)辽0181民初3641号
劳动争议
李**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6
2023-06-21
(2023)辽0181民初361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贾**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7
2023-05-29
(2023)辽0181民初332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赵**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8
2023-05-26
(2023)辽0181民初322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任**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9
2022-11-18
(2022)辽0181民初615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张*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10
2022-11-18
(2022)辽0181民初6652号
劳动争议
张**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07-26
(2023)辽0181执760号
劳动争议
杨*、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30
2023-06-29
(2023)辽0181执749号
劳动争议
韩**、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6-13
2023-03-30
(2022)辽0181执2880号
劳动争议
王**、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6-13
2023-03-30
(2022)辽0181执2923号
劳动争议
刘*、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6-13
2023-03-30
(2022)辽0181执2879号
民事
王*、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5-19
2023-05-10
(2023)辽0323执恢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3-05-12
2023-03-09
(2022)辽0103执91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04-21
2023-03-14
(2023)辽0181民初2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华雪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98121.50元
民事案件
9
2023-03-30
2023-01-19
(2022)辽sg0181执2809号
其他案由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令
执行案件
10
2023-03-30
2023-01-30
(2022)辽sg0181执178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令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企处字〔2024〕149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已构成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已不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新民市龙湾工业用呢厂等229户企业营业执照。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四、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