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和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J4MJY5D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晋东小商品市场金屹城3号楼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6〕72号
2026年2月27日收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并市监杏案移【2026】12 号),其中称该局在办理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正兴百货商行一案中,发现不合格多功能蒸煮锅的供货商是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地址为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晋东小商品市场金屹城3号楼9号。移送函附件有监督抽查检验报告(NO.ZJJC-D20250024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标准,依据《山西省电火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的营业执照及和强不锈钢家电百货商行销售出库单;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正兴百货商行的退货单;以及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正兴百货商行现场检查笔录、对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正兴百货商行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等复印件。我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现场核查,未发现移送函所指的蒸煮锅;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的门头和店内墙上有“和强百货”字样。
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对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经营者廖和荣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经营者廖和荣承认移送函所指多功能蒸煮锅是其销售给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正兴百货商行的,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是其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和强不锈钢家电百货商行”是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门头上的名字;确认检验报告中受检产品------“多功能蒸煮锅”与和强不锈钢酒店百货商行出库单名称为“22雅尚美面条锅钢笼的”产品是同一产品。2025年2月19日,潮安县彩塘镇派特电器厂的负责人洪健乐前来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联系业务拓展市场,因拿货有优惠价,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就留了一箱(每箱24个多功能蒸煮锅),现金结算,潮安县彩塘镇派特电器厂的负责人出具了个潮安县彩塘镇派特电器厂单据。太原市尖草坪区廖和荣百货商行当时检查了营业执照、有关3C证书,认为有营业执照、3C证书,手续比较齐全,当时没有注意有没有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对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中(NO.ZJJC-D202500241)“生产日期/批号”一栏未标注任何信息不知具体情况;总共购进多功能蒸煮锅 24个,每个25元,共计600元 ;2025年2月24日以每个28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正兴百货商行共计672元。 后因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正兴百货商行以非品牌产品市场接受度低为由,要求退货共退货22个(廖和荣提供了“雅尚美”2025年6月13日的退货单),实际销售了2个共计56元,销售获利6元。 廖和荣确认上述事实,认可抽检报告的抽检结果,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1.警告;
2.罚款11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没款合计1106元。
1100.00元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