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新鑫宏睿达食品销售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4EXHQ0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营门路东侧怡景花园公建2-1-7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6〕37号
经调查确认,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款第三项“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
对肃州区新鑫宏睿达食品销售商行进行了:
1.罚款:金额1671.7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671.7元,大写壹仟陆佰柒拾壹元柒角整。
1671.7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2
(肃州)市监罚〔2024〕36号
肃州区新鑫宏睿达食品销售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1978元(大写:壹仟玖佰柒拾捌元整)。
1978.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