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云锋家政服务中心(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永倩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8MADM39F90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街道大河社区世纪金街B3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彝处罚﹝2026﹞10号
经查:“彝良县云锋家政服务中心” 成立于2024年6月13日,投资人:左永倩,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彝良县角奎街道大河社区世纪金街B312号。从事彝良县世纪金街物业管理运营活动。 2024年7月1日“彝良县云锋家政服务中心”与“彝良县弘毅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劳务外包合同》,将彝良县世纪金街的物业管理服务劳务外包给“彝良县云锋家政服务中心”管理运营。“彝良县云锋家政服务中心”在管理运营期间,每月向彝良县世纪金街的42户水电用户(商户)代收水电费,按5.00元/立方米、5.70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水费,按0.70元/度、0.80元/度、1.00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彝良县云锋家政服务中心”每月按时向“彝良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昭通彝良供电局”上缴水电费。 2025年12月9日我局以彝市监责改(2025)22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退还超过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彝良县云锋家政服务中心”2026年1月19日才将超过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用户的水电费203925.25元,全部退还给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彝发改(2016)5号《彝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彝良县城市供水价格及执行阶梯水价的批复》非居民用水3.4元,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他如何费用。彝发改(2018)3号《彝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彝良县城污水处理费的批复》非居民污水处理价格1.2元/立方米。 投诉人投诉物业收取4.00元/平方米物业费过高,法律法规及政府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对当事人罚款30000 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