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红场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红艳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2MA0N316B5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布敦化牧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0
(2023)内0502民初5070号
中介合同纠纷
科右中旗红场供水有限公司
赵**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2023-07-04
(2023)内0502民初5070号
中介合同纠纷
科右中旗红场供水有限公司
赵**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5
(2023)内0502民初5070号
中介合同纠纷
科右中旗红场供水有限公司
赵**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右中市监处罚﹝2025﹞19号
按照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居民“水电气表”计量和收费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5〕126号要求,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8日对科右中旗红场供水有限公司价格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2023年10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5月、2024年6月至9月、2025年1月至3月对吐列毛杜锅炉房、扎鲁特锅炉房、白音胡硕水暖值班室、白音胡硕工区等单位按6.50元/吨收取水费。四个时间段共多收取2539吨水费5078.00元。2025年5月19日调查终结。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已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5078.00元
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