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博翼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K53P15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洪山区张家湾街道白沙洲宏伟建筑机械大市场D区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98号
2025年10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于货架上发现外包装标称“精品电线电缆 传递光明 点亮世界”的电线电缆16捆,及无外包装信息的电线电缆2捆。上述18捆电线电缆外包装及每根线缆本身均未见厂名、厂址、3C认证标志信息,无外包装信息的2捆电线电缆的型号经核对为“2×1.5”。
经查明,18捆涉案商品中,规格为“3×2.5+1”的数量为3捆,“3×4+1”的数量为2捆,“2×4”的数量为4捆、“2×2.5”的数量为1捆,“2×1.5”的数量为5捆,“3×4+2”的数量为3捆。每根涉案产品均标注有“YC”、“450/750V”、“通用橡套软电线”等表示产品型号的信息。
涉案产品型号均为“通用橡套软电线 450/750V YC”、芯数均为2~5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及产品型号、规格信息,涉案产品为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需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产品种类及代码:0104)。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18捆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3C认证证书等资料,且涉案产品外包装亦未见厂名、厂址、3C认证标识等信息。结合涉案产品实物外包装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货源及相关证书情况,本局认定涉案产品为无厂名、厂址,且未经3C认证的产品。
另查明,涉案产品于当事人住所货架处存在标价情况,其中规格为“3×2.5+1”的产品标价为200元/捆、“3×4+1”的产品标价为280元/捆、“2×4”的产品标价为200元/捆、“2×2.5”的产品标价为150元/捆、“2×1.5”的产品标价为120元/捆、“3×4+2”的产品标价为300元/捆。按标价认定,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610元。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置。
当事人销售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但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共计361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置。
综上所述,结合自由裁量理由,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200元。
22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